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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律师时效抗辩 + 调解止损|医疗机构医疗损害纠纷圆满处置案

2026-07-03
2026年07月03日 | 发布者:刘文玉 | 点击:1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件概况本案系未成年人康复理疗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方受托代理医疗机构参与诉讼。原告多年前在被告医院接受康复理疗,时隔五年诉至法院,主张理疗操作不当造成腿部软组织包块,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医...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系未成年人康复理疗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方受托代理医疗机构参与诉讼。原告多年前在被告医院接受康复理疗,时隔五年诉至法院,主张理疗操作不当造成腿部软组织包块,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
医院应诉时提出两项关键抗辩:一是原告早在 2019 年就知晓自身所谓损伤,此后五年未主张赔偿,已超过法定三年诉讼时效;二是全套诊疗病历可证实诊疗流程规范,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包块与康复理疗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事实无法成立。
二、律师办案核心工作

全面梳理诊疗原始病历,整理完整证据材料,撰写答辩意见,从诉讼时效、因果关系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逻辑,明确原告举证不足、诉求缺乏法律支撑。
预判案件走向,若启动司法鉴定,将产生高额费用、拉长审理周期,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会给医院带来时间、经济及舆论多重压力。
转变单纯对抗思路,主动向承办法官提议调解方案,兼顾法律底线与人道主义,分别与医院、原告监护人双向沟通。
向原告方客观释明时效、举证层面的败诉风险,告知持续诉讼的成本;
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案,在可控范围内达成补偿底线,同时锁定一次性了结条款。
协助法院拟定调解文本,重点增设纠纷一次性了结条款,彻底阻断后续重复维权风险。

三、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25000 元;案涉全部医患纠纷一次性了结,原告不得再就本次康复诊疗相关事宜主张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调解书生效后款项按期足额支付,纠纷彻底终结。
四、律师办案价值总结

精准抓住案件核心抗辩点,固定完整证据体系,大幅降低医院败诉风险;
采用调解方式化解争议,规避司法鉴定、多次开庭带来的各类成本,避免医患矛盾激化;
通过严谨的调解条款设计,从法律层面杜绝当事人再次起诉索赔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康复机构同类医患纠纷处置提供成熟办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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