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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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期间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及法律后果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1056人看过

江苏宜兴法院裁定江南公司执行异议案
裁判要旨:
预查封不影响预售商品房合同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该合同被裁判解除后,法院应当中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但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1218日版,案号:(2013)宜执异字第0021号,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莉、马云,宜兴市人民法院许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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