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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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预售合同的行为性质及赔偿范围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537人看过

江苏无锡中院判决陈荣根诉江阴兰星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的具备主要条款的房屋认购书的性质仍为预约合同。开发商违反预约合同将房屋售予他人应向购房人赔偿机会损失,机会损失的范围应与开发商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相对应。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1115日版,案号:(2012)锡民终字第0024号,作者:曹海英、陈教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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