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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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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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给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671人看过

 典型案例:我院2014年陆续受理了原告尹莉等46人诉被告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北城公司应当在交房后两个月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但是北城公司均逾期办证,因此我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决被告北城公司,以已付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按天支付原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风险提示:重庆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期限通常为交付房屋后2个月内,通常按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日息万分之二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但具体内容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购房者应当积极向其主张权利,开发商据拒不支付违约金的,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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