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等。否则,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