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511人看过

案情简介: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房时却发门窗均不翼而飞。在与卖主联系后得知门窗是卖主拿走的,卖主称按约定他只将房屋交付给张小姐即可。张小姐将卖主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卖主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对合同的恶意履行,判决其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格局、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