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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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及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8人看过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及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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