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99人看过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七)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八)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