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 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 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明确现有财产的归属(可选)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案(可选)。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