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627人看过

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对小黄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5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就把电话给他叔叔李某要了账号,让小黄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其叔叔李某的5万元,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小李自愿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还这5万元钱。

    此案中,因为小黄是从自己名下直接打款给小李的叔叔李某的,因此,如果打官司,小黄是不能起诉小李,而应该直接起诉李某的。但是,由于李某与小黄之间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事实上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关系,都可能会是法院查案的难点。事实上,只有汇款单据而没有欠条,法院也不好直接判定小黄与李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借款关系成立。如此看来,小黄即使有汇款单,但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也并不容易。

    因此,律师在审查委托人恋爱期间借款纠纷时,要注意当事人一般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的特点,再结合其他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