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洗手间途中受伤,算是工伤吗?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6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上班时间去洗手间受伤,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属于工伤?

基本案情:杨女士在深圳市市一家沐足阁上班,2016年6月2日凌晨4时,杨女士在工伤期间去洗手间时,在单位三楼水吧台走廊不慎跌倒,导致左腿受伤,后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髌骨骨折;2、左膝前韧带撕裂;3、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这次受伤事故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沐足阁在治疗方面还是尽了人道主义,也曾经派出护工来护理,伤情稳定后出院。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走路不小心,也占有一部分的责任,不属于工伤,不愿意为工人去申请工伤认定,认为已经出钱治疗好,算是尽到了义务了。

       杨女士的伤已经打了钢板,要一年后才可以拆钢板,如果等到拆钢板后再来申请工伤认定,明显的已经过期,对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利。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中,虽然是当事人自己不小心而导致的跌倒,但是她的受伤是在上班的场所和上班的时间内,虽然去洗手间这个原因单位认为不是工作的原因,但是人有三急,上洗手间是一个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在法律上都可以认定为工作的原因。上洗手间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工作。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