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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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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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监护抚养权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次举报

监护抚养权作为一项不可被任意侵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无故剥夺。


在离婚后,当您前往探望自己的孩子时,如若私下强行带走他们,无疑会侵犯到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而丧失今后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离婚后在任何情况下,探望孩子的过程中都不允许擅自将孩子带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等事宜;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