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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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抵押担保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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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武汉潘某某、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冉术国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59人看过

案件描述

本案被告潘某某、李某某租赁案外人张某所有房屋一套开办幼儿园,后因不能办理幼儿园的相关证照,故通过网络平进行转租。原告洪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被告潘某某、李某某,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转租协议,原告洪某某交付了转租费用10余万元,并实际承租I了该房屋经营幼儿园。

因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洪某某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下令取缔。洪某某遂已被告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转让费10余万元。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案后,积极组织相关证据和准备相关诉讼策略,找到当时发布转租的信息,信息上已经明确写明不能转租,并及时固定该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也采纳了该证据。

在案件开庭后,认真撰写代理词交给法庭,从最后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驳回了原告洪某某的全部全部诉讼请求

合同有效,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为当事人挽回10余万元损失。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被告没有任何的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被告已经如实的向原告陈述了幼儿园不能办证的情况,没有任何的故意的错误陈述,是原告轻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办证或者不办证也可以经营,导致现在违法经营的情况。即使如原告所述,被告有欺诈行为,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只有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会无效,本案所涉合同不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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