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仁藏
儿女结婚时,父母的欣喜程度不亚于男女双方自身,大多数时候,父母都会为准备结婚或者是已经结婚的子女出钱买房,表达自己的祝福之情,也希望两个人的日子能够越过越好。但是一旦离婚,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将成为财产分割问题的焦点之一,父母为儿女买的房,到底应当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周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后以王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款近16万元一次性付清,其中王先生父亲出资十万元,产权也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结婚十年之后,夫妻二人因情感不和闹上法庭,周女士请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并分割共有财产。王先生则认为,婚后由自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套房屋应当视作父亲对自己的赠与,不应该
房屋的归属到底应当如何确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区分赠与行为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
对于财产性质的认定,《婚姻法》所给出的的基本原则就是,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
2、区分父母赠与的是金钱还是不动产
在本案中会涉及到两个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出资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
两个法条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那就是赠与的标的物不同,一个强调的是赠与房屋,一个强调的是赠与金钱,也就是出资。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才能视作对于子女一方的赠与。
在本案中,购房总价款为16万元,王先生的父亲出资十万元,虽然房屋最终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但部分出资只能视作王先生父亲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内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接受的赠与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并无不妥。
结婚不仅仅是对男女双方来说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乃至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喜事。父母总是希望能把最好的都交给孩子,不少人会在结婚前后赠送子女房子或是出钱帮孩子购买房屋,提醒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资金的来源以及房屋最终的归属,以免一件喜事成为日后矛盾的引爆点,产生额外的财产纠纷。
【引用内容】
1、周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一审:(2014)渭城民初字第01013号
二审:(2014)咸中民终字第01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