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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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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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给情人巨额“分手费”,我该怎样追回?

发布者:张仁藏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1219人看过


北京资深婚姻律师 张仁藏




邹女士与老公从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大学毕业后便在父母和朋友们的祝福中携手如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也是恩爱有加,日子一天一天好起来,过着别人羡慕的生活。事情的转折就发生在2015年,邹女士因为工作变动,被派驻到国外一年,这一年里老公突然变得冷淡起来。回国后,邹女士发现原本两人留作购买新房的存款竟然少了120万,在她的一再追问下,老公总算承认了实情,原来在这一年中,他和一个同事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甚至还怀上了孩子,为了在妻子回国前处理掉这些“麻烦”,他转给女同事100余万元“分手费”以做了结。邹女士知道后,愤怒和悲伤席卷而来,除了对两人感情与婚姻的失望,更让她焦虑的是,婚外第三者始终坚称这笔钱是邹女士的丈夫偿还的欠款,那么这120万元的“分手费”究竟还能否要回?又应该怎样去要回呢?


出轨者给婚外第三者花钱的理由总是五花八门,“分手费”“营养费”等等说辞都无法掩盖其背后的不正当性,只要这类赠与不具备正当性甚至是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钱就一定可以要回来。但是主张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具体我又应该怎么去做?或许就需要律师帮你支招。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特殊情况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两人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如果想要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都必须同对方进行平等协商,夫妻二人取得一致意见后才有权作出处分。邹女士的丈夫将100余万元擅自赠送给情人,是无权处分,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想要要回财产,仅仅有道义上的支持远远不够,证据的收集最为重要。邹女士必须要先搜集相关证据对一些重要事实加以证明。

1、证明邹女士的丈夫和女同事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除了邹女士丈夫自己承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之外,邹女士还可以寻找相关证人作证,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搜集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2、证明邹女士的丈夫和女同事之间发生过巨额资金往来

能够证明邹女士的丈夫与女同事两人之间发生过巨额资金往来的凭证尤为重要,丈夫为婚外第三者购买礼物的一些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内容都要留存。

3、证明邹女士丈夫支付给女同事的这笔费用确实为“分手费”

邹女士还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100余万元确实系丈夫为了和女同事分手而支付的“分手费”,虽然婚外第三者坚称这笔钱是邹女士丈夫为了清偿借款而支付给她的,但是这一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如果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确存在着借贷关系,法官是不会听信这番说辞的。


丈夫背着妻子在外包养情人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这种行为除了会严重伤害女方的情感之外,也会损害到妻子的财产权,无论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不会被认可。如果女方真的发现了丈夫的出轨行为,理智和冷静更为重要,搜集相关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出轨者和婚外第三者终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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