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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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己饲养的珍惜宠物被判刑

发布者:张仁藏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384人看过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经常通过饲养宠物来排解孤独,宠物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其中不乏野生动物、国家保护动物,还经常有动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外进行买卖。

深圳王鹏饲养小太阳鹦鹉(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行驯养繁殖后出售,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并经最高院核准。该案一审宣判后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讨论焦点】

  1. 一、   无罪。

生活中养鹦鹉的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涉嫌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本案中的鹦鹉是被告自己繁殖养育的,不但没有侵害野生动物,还增加了鹦鹉数量,是一种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应当被定罪量刑。

  二、定罪量刑准确

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对于人工繁殖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需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和许可才可出售,本案所涉鹦鹉种类并未列入许可范围。

  三、  构成犯罪但量刑偏重

本案所涉鹦鹉虽为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为人工繁殖,所以一审量刑偏重。

【律师说】

首先,本案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野生动物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刑法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所以本案中的鹦鹉也是属于刑法规定范围的。

其次,法律严格限制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不是说本案增加了野生动物的数量就是对动物的保护,如果没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反而是对养殖物种的伤害。法律也规定,凡是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都无权繁育野生动物。本案中的王某也并未获得许可。

最后,本案可以从宽处罚。王某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多是间接繁殖、驯养的,直接伤害的野生动物很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并且在二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二审在量刑上予以减轻。

    总之,对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为了不超出公众的法感情、消除民众对于司法的疑虑,刑法应适当保持谦抑性。同时,朋友们在饲养动物时也应当避免饲养珍贵野生动物,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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