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直播带货成为众多商家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委托人(申请人)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被申请人)签订了《直播带货合同协议书》,旨在通过专业运营实现商业盈利。然而,对方公司在收取高额运营费及投流费后,不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GMV(商品交易总额)目标,甚至在服务中途“人去楼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北京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的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通过仲裁程序,成功帮助委托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委托人与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合同约定:
1. 委托人支付2万元运营服务费;
2. 被申请人需保证合作期间全平台总营业额达到GMV 8万元;
3. 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不仅支付了2万元运营费,还应对方要求额外支付了投流费、报白费等共计21,191元。然而,被申请人不仅未能实现“一月回本”的口头承诺(实际销售额仅120余元),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GMV目标。更恶劣的是,被申请人随后撤离办公场所,失联拒接,导致合同彻底无法履行。
【办案难点与策略】
本案中,袁律师协助团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确凿的证据链证明对方的违约事实及具体的损失金额。
· 证据梳理: 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整理了包括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承诺及失联事实)、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凭证等在内的十余份关键证据。
· 法律适用: 针对委托人主张的利息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精准论证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虽然仲裁庭最终支持了违约金而未支持利息(避免重复计算),但成功保住了1万元违约金的主张。
【仲裁结果】
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裁决,支持了委托人的绝大部分诉求。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代理的本案取得了圆满成功,具体结果如下:
表格
| 裁决项目 | 裁决结果 (单位:元) | 备注 |
| 退回运营费及其他费用 | 41,191 | 全额支持,包括运营费2万及额外投入21,191元 |
| 支付违约金 | 10,000 | 支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 支付律师费 | 8,000 | 全额支持维权成本 |
| 承担仲裁及公告费 | 6,021 | 由被申请人承担 |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MCN机构/服务商”违约案件。袁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选择直播带货服务时,应警惕“保本高收益”的营销话术。一旦发生纠纷,务必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本案的成功在于不仅追回了本金,更重要的是依据合同条款,成功让违约方承担了律师费和违约金,极大地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履约的保护。
袁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