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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遭拒付?律师介入打破“再婚再育”借口,全额追回十万欠款

发布者:袁芳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8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抚养费纠纷往往是离异家庭中最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当一方以“再婚再育”或“探望受阻”为由拒绝履行多年前签署的协议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极易受损。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抚养费纠纷案。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依据父母离婚后签署的《关于房产分割的补充协议》,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每月1500元的成长基金。然而,被告不仅长达六年未按约支付,还以“已再婚生子、经济压力大”为由试图降低或免除责任。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证据链梳理,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10.5万元的抚养费欠款,并锁定了未来的保障。

【案情简介】
原告(未成年人)系被告的亲生女儿。原告母亲与被告于2014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然而,随着原告的成长及生活成本的增加,双方于2018年4月19日签署了一份《关于房产分割的补充协议》。

该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承诺自2018年5月1日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银行卡内汇入人民币1500元,作为原告的成长基金,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协议签署后,原告母亲依约提供了银行账号,但被告却长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原告无奈之下,委托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2018年至2024年期间拖欠的抚养费12万元,并继续按月支付后续费用。

【办案难点与策略】
本案中,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情理”与“法理”双重抗辩:

· 破解“再婚再育”的抗辩逻辑: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已于2012年再婚并生育二胎,且现任妻子已怀孕,因此无力承担1500元的高额抚养费。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指出,该协议签署于2018年,被告在签署时已知晓自身经济状况及家庭结构,该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能力发生了根本性恶化或丧失劳动能力,单纯的“再婚生子”并非法定减免抚养义务的理由。

· 证据链的严密构建: 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重点整理了2018年的《民事调解书》与《补充协议书》,证明该笔费用并非普通的法定抚养费,而是基于房产分割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义务。同时,律师团队提交了短信及微信催要记录,证明原告方已履行通知义务,而被告长期置之不理。

【判决结果】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提出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结果如下:

1.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的抚养费人民币 105,000 元。法院根据原告认可的事实,扣除了被告已支付的15,000元,全额支持了剩余欠款。

2. 判令被告自2024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3.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关于“协议抚养费”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袁律师以及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大家:

1. 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父母双方在离婚后或财产分割过程中签署的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补充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因为后续家庭结构变化(如再婚)而随意反悔。

2. “再婚再育”不是挡箭牌: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虽然《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前提是“给付方”确实出现经济恶化等特定情形。本案中被告的再婚生子属于其自主选择,并不能因此剥夺前婚生子女获得约定抚养费的权利。

3.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本案中,原告方保存了完整的《补充协议》、账号提供记录及催款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是胜诉的关键。袁律师建议,在涉及抚养费支付的沟通过程中,务必保留好书面凭证和电子数据。

袁芳律师,1987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服务多家大型及上市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