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GXXXX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江西省萍乡市居民陈某(化名,男,42岁,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起诉书指控:2025年6月,陈某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将其涉嫌犯罪的侄子作不起诉处理,编造需要打点关系等理由,分多次从李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24万元。后李某的侄子被提起公诉,李某发现陈某未起到作用,要求退款未果后报案-3。
2025年10月23日,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及家属积极退赔,已向李某退还8万元,李某出具谅解书,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3。
陈某的家属在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了赵飞全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量刑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本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涉案金额24万元,根据司法解释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然而,陈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第一,陈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第二,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第三,陈某自愿认罪认罚;第四,陈某及家属已部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第五,陈某的诈骗行为虽属违法,但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赵飞全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争取谅解”的缓刑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发表了详细的量刑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陈某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现就量刑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陈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陈某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触犯法律,与有组织、有预谋的职业诈骗犯罪存在本质区别。
二、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未有任何隐瞒或推诿,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陈某在侦查阶段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陈某及家属已部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发后,陈某及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已向被害人李某退赔8万元,李某已出具书面谅解书。对于剩余款项,陈某家属表示将继续筹款退赔。
五、对陈某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陈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量刑区间),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满足缓刑适用条件。
综上,恳请法庭综合考量陈某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量刑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诈骗金额2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但鉴于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3。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数额巨大”诈骗案件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根据司法解释,诈骗数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此类案件争取缓刑的难度较大,但并非不可能。
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缓刑适用的要件:第一,通过认罪认罚将量刑区间控制在三年有期徒刑的“缓刑门槛”;第二,通过积极退赔和取得谅解,证明社会矛盾已部分化解;第三,通过强调初犯、偶犯等情节,证明无再犯罪危险。
本案也表明,即使是“捞人”类诈骗案件(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为情节较为恶劣),只要辩护律师能够充分呈现从宽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结果。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价值,就在于将“法定刑三年以上”通过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降到“可判三年并适用缓刑”的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