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
本律师为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保险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2.9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交强险限额外所有损失共计11000元,从被告李某在法院的保证金中支付给原告张某,剩余的3484元保证金退给被告李某;
三、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次性了结,今后原、被告再无纠葛。
胶州张春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