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硅业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公司(乙方)签订一期10万吨高纯晶硅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全厂综合管网施工。合同履行中,甲方认为乙方工期严重逾期、存在堵门违约行为,起诉索赔损失39万余元及违约金100万元。乙方则反诉甲方拖欠工程款822万余元及窝工损失10万元。双方矛盾激化,形成"本诉+反诉"的复杂对抗格局。
二、杨婷律师的办案策略与过程
策略一:以"证据攻防"破解工期责任迷局
面对甲方主张的"2023年5月31日竣工日期",杨婷律师并未直接否认,而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工程联络单等证据,构建"甲方多次变更图纸—导致乙方反复返工—工期顺延具有正当性"的因果关系链。关键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2023年6月25日仍在发送施工图纸,印证"边施工边设计"的客观事实,从根本上瓦解了"乙方单方逾期"的指控。
策略二:以"程序正义"质疑单方鉴定效力
针对甲方委托的损失评估报告(认定损失39万余元),杨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切入:评估机构未通知乙方参与现场勘验,且评估依据为甲方单方制作的报表,违反鉴定程序正当性。推动法院组织重新现场勘验,最终该损失主张被全部驳回。
策略三:以"结算僵局"转化为"造价鉴定"突破口
双方未办理任何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工程款处于"糊涂账"状态。杨婷律师主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将争议焦点从"是否违约"转向"工程量确认"。通过鉴定机构两次现场勘验、复核工程量,将乙方应得工程款从"无据可查"变为3429万余元的确定性结论,扣除已付款后锁定尚欠735万余元(后法院调整为560万余元)。
策略四:以"过错相抵"实现违约金抗辩
针对甲方100万元违约金主张,杨婷律师不否认"堵门"事实存在,但举证证明:甲方作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在先,且未履行对下游供应商的协调义务,对冲突发生具有过错。成功推动法院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将违约金从100万元大幅酌减至20万元。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原主张100万元,降幅80%);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602,538元及利息(自2024年3月29日起按LPR计算);
甲方支付乙方鉴定费20万元;
驳回双方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甲方损失39万余元、乙方窝工损失10万元等)。
核心成果:在乙方确实存在堵门违约行为的不利局面下,通过工程款反诉的"以攻为守",最终实现"甲方应付款远大于乙方应赔款"的实质性胜利,且避免进入执行僵局。
四、案件启示
工程案件"结算优先"原则:在未结算项目中,造价鉴定是破解"付款抗辩"的最有效工具,可将争议从情绪化对抗转化为技术性确认。
违约抗辩的"过错切割"技巧:面对己方不利事实(如堵门),不回避、不否认,而是通过举证对方在先过错(拖欠工程款、管理失职),推动法院适用过错相抵,实现责任减轻。
程序性辩护的独立价值:单方鉴定、未通知勘验等程序瑕疵,往往成为推翻对方核心证据的"阿喀琉斯之踵",需作为首要攻击点。
"双反诉"案件的平衡艺术: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常交织并存,律师需避免"全有或全无"的对抗思维,通过精准计算"净债权",为调解或判决创造理性空间。
杨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