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根律师
刘法根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郑州部主任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813577706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

咨询我
09:00-21:59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避免公司近600万元损失

发布者:刘法根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5-09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

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被告未就公司盈余分配召开股东会议,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对原告直接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提起的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的申请,在被告瑞泰运输公司未就盈余分配召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原告提出的审计申请对本案并无意义,法院亦不予准许。

刘法根 【电话微信同号:18135777067  唯一认证电话,办公电话,官方电话】)中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7105243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火灾赔偿、公司犯罪、职务犯罪、股权纠纷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1710524347 合同纠纷、火灾赔偿、公司犯罪、职务犯罪、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