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本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安徽悦源海绵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被告上海林敏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依约为被告供应海绵制品并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定作款,剩余302,672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原告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定作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双方定作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予以确认,采纳原告关于欠款本金的主张,并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依法酌情调整,最终判决被告全额支付剩余定作款,并支付以法定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成功为委托人实现合法债权。
案件详情
原告安徽悦源海绵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林敏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作期间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海绵制品,结算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每4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25年2月起至2025年11月期间陆续向被告供货。
经核算,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被告累计产生定作款共计510,870元(其中一批次258,198元、另一批次252,672元),被告仅支付208,198元,尚欠定作款302,672元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302,672元;二、被告支付以302,672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书面答辩称,对尚欠定作款302,672元金额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及计算标准过高,应根据最后一次送货时间结合账期重新起算,计算标准应依法下调。
审理中,原告提交了《采购合同》、销售单、发票、应收账款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法院对原告证据予以采信并在卷佐证。
办案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围绕定作合同关系的成立、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的举证责任展开工作:
1. 锁定合同关系与供货事实:提交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证明定作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结合多份销售单、已开具发票及原告自制的应收账款对账明细、被告部分付款的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且被告对此欠款金额在答辩中明确表示无异议。
2.明确欠款金额无争议:被告在书面答辩中自认尚欠定作款302,672元,法院亦予以确认,据此主张被告应全额支付该笔定作款。
3.依法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迟延支付价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责任。原告按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主张自2025年10月22日起按LPR两倍计算利息,最终由法院结合履约情况、送货时间区间及过错因素酌情调整。
案件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116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林敏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悦源海绵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定作款人民币302,672元;
二、被告上海林敏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悦源海绵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302,67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3元、财产保全费2,048元,均由被告上海林敏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定作(买卖/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核心争议在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被告自认定欠付金额的法律效果。? 被告虽未到庭参加庭审,但其提交书面答辩对尚欠定作款302,672元明确表示无异议,法院据此直接确认欠款本金,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这也提示商事交易中,注重保留对账单、催款函等能使对方确认欠款金额的文件十分关键。
第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调整原则。? 原告主张自2025年10月22日起按LPR两倍计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应综合考量送货时间区间、结算周期及履约过错,酌情将起算点调整至2026年1月1日,计算标准调整为LPR的1.5倍。司法实践中,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其计算方式,法院通常以LPR为基础,在1.3倍至1.5倍之间酌情支持,主张过高标准存在被调减的风险。
第三,被告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及辩论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尽应诉义务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建议企业在发生合同欠款纠纷时,及时梳理合同、送货单、发票及对账记录,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发函催收或提起诉讼,并可在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维权成本(如律师费、保全费)的承担,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王志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