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浙江绍兴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复合争议案件。申请人黄某(化名)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用人单位不仅对工伤赔偿消极应对,对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亦拒不支付。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仲裁阶段同时主张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最终促成9.2万元分期调解方案,并巧妙设置违约金条款确保协议有效履行。
案情简介
黄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作业时不慎受伤。经法定程序,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十级工伤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用人单位对黄某的赔偿请求始终消极应对——既不愿支付工伤待遇,也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一名异地务工人员而言,工伤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痛,更意味着停工期间收入中断、家庭开支难以为继的双重压力。走投无路之下,黄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研判。本案的复杂性在于诉求的复合性——不仅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还要主张经济补偿金。陈建平律师逐一核对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据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精准计算出工伤待遇共计124,696.25元、经济补偿金11,962.5元。
在策略上,陈建平律师选择了“以裁促调”的路径——向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完整呈现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现充分的维权决心。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说理,同时理性评估用人单位的支付能力,积极推动调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设计出“分期付款+违约金”的方案:将赔偿总额确定为9.2万元,分三期支付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现金流压力,同时约定任何一期逾期则加付违约金5,000元,为劳动者的收款安全提供了保障。
裁判结果
经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7日解除;用人单位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92,000元,分三期支付——2024年9月30日前付30,000元,2024年10月31日前付30,000元,余款32,000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如用人单位任一期未支付则加付违约金5,000元;黄某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互不追究,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启发
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仲裁调解可同时主张多项诉求——本案将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合并调解,一次性解决多项争议,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维权的诉累。其二,分期付款与违约条款的配合使用——通过分三期支付降低用人单位压力、提高履约意愿,同时以违约金条款锁定风险,二者结合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其三,异地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需要专业力量介入——从证据梳理、赔偿核算到谈判策略,每一个环节都考验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实战经验。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对于江浙沪皖地区客户可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先行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执业近二十年来,陈建平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