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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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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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享受探亲假?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304人看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据[沪府发(1981)32号]规定:1、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即职工在16周岁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生活的主要抚养者。不包括岳父母、公婆。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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