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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遗赠抚养协议”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401人看过

1.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则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

主体资格:遗赠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

有偿性质:遗赠人所享有的被扶养的权利是以死后遗赠指定的财产为代价,扶养人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是以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为代价。

时间特性: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扶养义务,而遗赠人是于其死后才转移遗赠的财产。

优先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人在生前可以占有、使用协议中指明的财产,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可能失去受遗赠的权利。


4.遗赠抚养协议与意定监护的关系

遗赠抚养协议侧重于财产的传承和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保障,而意定监护侧重于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确保其有合适的监护人来照顾其生活和财产管理。两者虽然都涉及个人的监护和财产安排,但侧重点和法律机制有所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更多关注死后的安排,而意定监护关注的是生前的监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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