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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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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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发布者:胡晶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103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武汉铁路公安局XX公安处因刘某某违反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定,违规装卸作业,驾驶叉车进入棚车时未减速鸣笛,将彭某某撞倒推行至挤压死亡,以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321日向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胡晶律师在阅卷后认为本案中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涉事各方均未能严格按照作业规定进行现场作业所造就的悲剧,因此依法请求公诉机关对其不予起诉。

最终,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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