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天辰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世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婚”的认定及审查标准

发布者:蒋天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103人看过

“重婚”的认定

 

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对此,尤需审查事实重婚和姻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对外示明“夫妻身份”并得到他人认可的事实。因此,在审查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事实时,应结合事实重婚“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与公认性的本质特征进行认定。

 

 

“重婚”的审查

 

对于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重婚,应以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准。对于事实重婚,实践中一般可通过以下证据查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1)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2)一方生病手术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或陪伴;

 

3)婚外生子的,双方以父母的名义在出生证上签名;

 

4)在双方所购住房上以夫妻名义登记或在所住小区的物业处登记为夫妻;

 

5)一方重婚行为被发现后,向另一方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

 

6)除上述证据外,住所周围群众、当事人亲友的证言亦可作为重要证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