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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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是指什么行为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8日|分类:消费权益 |1953人看过

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勾结,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愿、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的原则;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主观串通,损人利己,客观实施某些行为达到目的。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当然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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