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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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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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被查出车身骨架变形,返还48万购车款,但不算欺诈不能三倍赔偿

发布者:张刘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661人看过

案情:

2016年7月20日,原告朝某某向被告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梅赛德斯奔驰二手车,价格48万元。2018年初,原告欲出售该车时,对车辆检测后,发现该车此前可能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经查该车保险记录,了解到该车曾于2015年11月17日晚在苏州发生三辆车相撞的重大事故,严重受损。原告认为,被告在和原告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历史重大事故和维修情况相关信息,致使原告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购车款490000元,赔偿三倍购车款1470000元。

被告辩称:有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没有查到原告所述的那次事故。另外我们也从网上查了保险记录,也没有查到原告所述的那次保险理赔记录。所以我公司不同意解除购车协议,也不同意三倍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在《购车协议》中约定“甲方确保车身骨架******复记录”,而依据调取的车辆事故信息,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身受损严重,且依据双方《购车协议》后所附的车身骨架结构图,车身骨架部分在事故后已变形。因此,法院认为因为被告交付的标的物与双方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别,故原告购买车辆的目的已无法完全达到,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但对于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车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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