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有个事儿说出来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冤。
一位女士过马路被车撞了,交警判了司机全责。她伤得不轻,脚踝骨折,休养了好几个月。本来觉得医疗费、误工费这些保险公司都会赔,没想到她额外主张的两笔钱——一笔是少的年终奖,一笔是打车费——法院都没支持。
怎么回事呢?不是司机全责吗?怎么年终奖少了还不能要了?
车祸是真的,年终奖少了也是真的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女士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刮倒,右脚踝骨折。交警认定司机没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负全责。
她治完伤后做了司法鉴定,误工期5个月、护理期2个月、营养期2个月。然后把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中她特别在意两笔钱:
第一,她说自己往年年终奖都有不少,结果车祸后的那年,公司只发了很少的一笔,少拿了一大笔钱。她认为这是因为车祸受伤耽误了工作,所以这部分损失得对方赔。
第二,她看病打车花了三千多块,也要对方全赔。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法院看完证据,直接说不支持。
法院:你说年终奖少了是因为车祸,证据呢?
先说年终奖的事。
法院查了她的工资流水,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她受伤之后,每个月的工资跟受伤前一模一样,一分没少。也就是说,她根本没因为受伤耽误上班。
那年终奖为什么少了?她说是受伤影响了工作表现,可拿不出任何证明。没有公司出具的说明,没有因为请假被扣钱的记录,也没有任何证据能把“年终奖减少”和“这次车祸”连起来。
法院说得挺直白:年终奖本来就不是固定的,跟公司当年的效益、个人的全年业绩都有关系。去年发得多、今年发得少,原因可能有很多。你不能光凭“去年有、今年少了”,就说差额都是车祸造成的。你得证明,比如公司明确说“因为你受伤请假,所以扣了你多少年终奖”,或者“因为你没完成某个业绩指标,所以少了”。什么都没有,法院怎么支持?
再说打车费。
她拿了一大把打车发票,但法院一看,大部分发票的开票时间都在司法鉴定的误工期结束之后。换句话说,那些都是她伤好了以后打车的费用,跟这次看病没关系了。而且她在起诉时一审只主张了一千多的交通费,到了二审突然涨到三千多,保险公司也不接受调解,法院当然不会处理多出来的这部分。
最后法院根据她就诊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了八百块的交通费,算是合情合理。
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了她一笔钱(包括医疗费、合理的误工费等),司机赔了部分律师费。她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的诉讼费还得她自己掏。
出了车祸要赔偿,不是你觉得有损失就行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挺实在的醒:交通事故的赔偿,讲究的是证据,不是你觉得亏了就能要。
你想主张什么损失,得证明两件事:第一,这个损失真的存在;第二,这个损失跟车祸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年终奖少了,你得能拿出证据,证明就是因为这次车祸导致的。比如公司的扣款证明、请假记录、业绩考核说明。光凭“去年有今年没了”是不够的。
打车费也不是所有发票都认,只有因为这次受伤去看病、复查的必要交通费才能算。伤好了以后自己出去打车的钱,当然不能算进去。
所以说,遇到车祸,该保留的证据一定要留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交通费的票据、公司的误工证明……别等到打官司了才发现手里什么都没有。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谁惨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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