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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借条多久会失效?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514人看过


  借贷纠纷中借条多久会失效?这是很多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借贷纠纷中借条多久会失效?

  

  【基本案情】

  

  孙先生与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钱,向孙先生借了两万元,并写下借条。孙先生不急着用钱,也就一直没问王先生还钱。2004年,孙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时对王先生说,自己要出国,可能需要用钱,如果自己钱倒不开的话,会联系王先生,让王先生有所准备。王先生当时就表示,如果孙先生需要的话,他随时可以把钱给孙先生,在场的其他朋友也都听到了。但孙先生并没有向王先生要钱,就出国了。一年前,孙先生回国发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饭时无意中提起这事,有个朋友说,孙先生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这笔借款,是否真如这位朋友所说呢?当然不是。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仍有效

  

  债权人没有主张过权利,并借条上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一直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孙先生对王先生主张还款的权利,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向孙先生出具的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期限,因此,只有当孙先生向王先生明确要求其还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张了权利。”如果此时王先生不还钱,孙先生的债权才能认为是被侵害,则孙先生请求法院保护期债权这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时间为三年。“至于孙先生曾经跟王先生提到过可能用钱的问题,因为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王先生还钱的主张,而只是表示了一种可能性,并且最后没有实施,因此不能被认为是对王先生主张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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