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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中一人欠了多个人的债怎么处理?

发布者: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070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同时一个人债务人向多人借债的情况也有很多,当债务达到还款期限的时候,就会出现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欠款纠纷中一人欠了多个人的债怎么处理?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1、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3、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4、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5、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6、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7、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综上所述,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时,有简单也有复杂的处理办法。很多情况下该债务人都会因为负债累累而躲起来,这个时候多个债权人也不要慌张,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证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化繁为简帮助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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