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雅芝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晟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纠纷中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发布者:卢雅芝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6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纠纷中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基本案情20157月18日,洛阳市A单位工作人员刘某驾驶无号牌洗扫车行驶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伤情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左侧股骨大转子撕脱性骨折等。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计62天。事故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本案肇事车辆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后李某将刘某、A单位、B保险公司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B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22000元;2、判令B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李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226317.86元,上述费用不属于或超出B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刘某、A单位共同承担;3、鉴定费390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赔偿120000元;二、被告B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156338.85元;三、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赔偿鉴定费3900元。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010元,由被告刘某承担50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1010元。

B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对医疗费中涉及非医保报销的药品人血白蛋白24瓶,外购药舒巴坦72支以及护理费误工费计算错误共计三万元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李某一审提供了外购药的发票和医院处方,并且在其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中有关于外购药的相关记录,可以认定该费用李某已经实际支出,故上诉人B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赔偿该部分药费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李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结合李某提供的工资表及其所从事的行业和其伤情及治疗、定残的情况,一审按照李某主张的每月收入3450元,误工200天计算误工费,符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故上诉人B保险公司关于一审计算误工费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足,一审认定并无不当。李某两次住院,共住院62天,住院期间均需2人陪护,一审判决表述李某住院28天,应系笔误,但护理费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并无错误。李某出院后需几人护理及护理天数已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书,上诉人认为还应当考虑李某的护理依赖程度,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上诉人的该上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一审认定的李某的护理费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第一、二、四项。

律师点评: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但是上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要想被法院支持,关键在于以下几点1、所购药品在住院病历中的医嘱单中有所显示;2、所购药品有医院的处方;3、购药费用实际发生,有发票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者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持。在住院治疗期间一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开具好相应的证明在日后的索赔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住院期间咨询并委托律师是您最佳的选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