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因老宅拆迁安置衍生的合同、继承类纠纷。当事人因原有老宅拆迁取得三套回迁房产,全部利害关系人事先已经通过人民调解机构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约定三套回迁房产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其余全部利害关系人均自愿放弃房屋相关继承及财产权利。但仅有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缺少法院出具的确权法律文书,房屋过户手续陷入停滞。当事人委托姜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标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将三套回迁房屋确权至我方当事人个人名下,扫清不动产登记障碍。
二、案情背景
案涉三套回迁房屋来源于老宅平房拆迁安置,老宅相关权利人多位已经离世,多位法定继承人之间就回迁房归属产生权属争议。为化解家庭内部财产矛盾,全部利害关系当事人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在调解机构主持下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部人员签字捺印,调解机构盖章。协议中明确约定三套回迁楼房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其余各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同意配合将房屋登记至我方当事人名下,各方承诺不再就老宅拆迁、房屋权属再起争议。协议签署完成后,各方虽无实质矛盾,但不动产登记部门不直接认可人民调解协议作为过户依据,必须持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当事人由此陷入维权困境,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
三、案件难点与争议焦点
人民调解协议虽各方自愿签署,但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经由法院审查确认效力,若协议存在瑕疵,将无法实现确权目的,直接影响后续房屋办证。
案件交织拆迁安置、家庭继承、合同多重法律关系,既要厘清老宅来源、被继承人去世后的权利流转,又要证明调解协议是全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形。
需要推动全部被告配合诉讼调解,避免庭审中出现反悔、提出新的财产主张,一旦被告反悔,案件会回归复杂继承审理,拉长诉讼周期。
诉讼最终目的不是拿到判决书,而是取得可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实现房屋单独确权,满足实际办证需求。
四、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姜凯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重点固定老宅来源证据、拆迁安置材料、完整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原件,核实全部参与调解人员身份、签字真实性。第一,明确诉讼请求,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三套房屋判归当事人单独所有作为核心诉求,匹配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法律文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保证文书可以直接用于过户。第二,梳理案件法律逻辑,向法院说明本案各方已经在诉前充分协商,调解协议是所有利害关系人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他人权益情形。第三,沟通各方当事人,再次确认其余利害关系人依旧认可之前人民调解的约定,打消各方顾虑,推动各方愿意参与法院调解程序,防止庭审出现对抗。第四,结合案件情况选择调解结案路径,相较于判决,民事调解书同样具备强制效力,且可以直接写明房屋权属、各方放弃权利的内容,完全满足不动产登记的全部要求,高效实现委托人诉求。庭审阶段,律师完整向法庭提交证据,陈述案件事实与代理意见,配合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全部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再次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五、案件结果与办案启示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三套案涉回迁房屋归我方当事人单独所有;其余全部利害关系人自愿放弃三套房屋继承权、所有权以及其他全部权利,不再就老宅拆迁安置、房屋权属向我方当事人提出任何主张。该调解书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持该文书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顺利完成房屋确权,案件代理取得圆满成功。
办案启示
家庭内部房产、继承纠纷,各方达成一致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仅具备合同效力,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需要通过法院司法确认或者诉讼调解,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才具备不动产登记效力大众网山东...。
拆迁、继承交叉的家庭财产案件,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亲情对立,又可以快速拿到符合行政部门要求的确权文书,节省诉讼时间成本。
签署家庭财产分割、放弃继承类协议时,务必保证全部利害关系主体参与,本人签字捺印,留存完整书面文件,为后续确权、维权保留完整证据基础。
姜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