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作为出借人,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后续被告多次向当事人提出借款请求,当事人通过微信陆续向对方转账,累计出借本金 7500 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条,资金往来全部为线上微信转账。后续出借人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虽口头承诺还款,但始终没有实际归还,还将出借人联系方式拉黑,出借人索要款项无果,遂委托姜凯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资金占用利息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二、代理工作要点
固定借贷关系核心证据本案没有纸质借条,属于典型的线上无借条民间借贷。姜凯律师梳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筛选可以证明借款合意、款项交付、催款事实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案涉转账并非赠与,而是民间借贷。
精准制定诉讼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代理律师代为拟定诉讼请求,主张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同时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一并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应对被告缺席审理风险预判被告极有可能拒不到庭应诉的情况,律师整理完备证据材料提交法庭,即便被告缺席,依靠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让法庭可以查清借贷事实,实现缺席审判。
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庭审中围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当中的借款表述、催还对话展开论述,论证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到期拒不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同时就律师费承担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供法庭参考。
三、案件办理结果
法庭采纳代理律师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 7500 元,并以 75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逾期利息;因双方事前未对律师费承担作出约定,驳回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依法分担。委托人核心回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四、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网络相识产生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条,仅有微信转账和聊天记录,是现实生活中高频发生的民间借贷类型。很多当事人认为没有借条就无法要钱,但是聊天记录中体现借款、催要、对方承诺还款的内容,结合转账凭证,就可以构建完整证据链,获得法院支持。
姜凯律师抓住本案关键证据,在被告不到庭的不利情形下,完成举证论证,帮助出借人拿回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实现主要诉讼目标。也提示民间借贷,尽量留存借款合意沟通记录,转账备注借款,发生欠款及时催告,留存催款记录,便于后续维权。
姜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