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翠茹律师
宫翠茹律师
辽宁-丹东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辽宁xx科技有限公司、解x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宫翠茹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3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公司在销售防火板过程中,通过造假手段,将B级防火材料充当A2级防火材料出售,销售数额较大。

2、该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非法获取利益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被告人系为单位利益而制售伪劣产品,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两名被告人,由于其能够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且综合该案犯罪情节,判处缓刑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是适当的。

3、提醒广大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守行业标准,诚信经营,也希望消费者们擦亮双眼,遇到假冒伪劣产品,不要姑息,依法维权!

    宫翠茹,自2003年执业至今已20年,现任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丹东
  • 执业单位: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6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