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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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者:刘文韬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4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89月入职某公司任职司机,入职时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一万元,超出每月运输数量的,按每车130元的标准计算提成,入职后,某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为王某购买保险。之后,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因停车在路边休息被公司处罚,为此,王某与某公司负责人发生矛盾,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任职。

20194月,王某委托本律师处理该案。因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本律师接案后,立即指导王某通过电话录音、拍照工作视频等收集证据,用于证明王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收集完毕后,本律师于2019417日指导王某向某公司寄送《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大部分仲裁请求,王某获得了经济补偿金7859.15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7662.64元。

案件分析

本案存在两个比较重要的争议焦点,1、王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王某能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本案中,本律师在指导王某收集证据时,主要让王某收集其受某公司管理、约束的电话录音,该录音中明确提及了王某要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王某需要休息时需向公司报备等情形,由此可以判断王某受公司管理和约束。其次,王某还拍摄了其工作时的视频,该视频可以显示其驾驶的车辆明显摆放了某公司的标识。最终,仲裁委依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全部支持了其仲裁请求。

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律师建议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急于离职提起劳动仲裁,则会错过最佳的收集证据的时机,到时仲裁员会以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为由驳回仲裁请求。因此,本律师建议劳动者不要急于提起劳动仲裁,必须要先咨询或委托律师之后,由律师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指导收集证据之后,再向公司寄送书面的离职通知书,一套组合拳下来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刘文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取保候审、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