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文韬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5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苏X与杨X一结婚,2018年1月苏X与杨X一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持续几天关系不融洽,后苏X发现家中财产账户存在异常,但无法知道原因。2018年7月,杨X一去世,2018年11月,苏X查看杨X一的银行流水时才发现杨X一于2018年1月28日将81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其个人账户转账给杨X二(杨X一的弟弟)。后苏X催促杨X二返还该笔款项,但杨X二以该笔款项系杨X一对其的补偿为由拒绝返还。
2020年1月,苏X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本律师接案后,立即指导苏X收集、提供结婚证、银行流水、证明等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涉案81万元属于苏X与杨X一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笔转账系杨X一在苏X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杨X二的。另,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苏X胜诉后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律师立即着手帮苏X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终顺利查封、冻结了对方的财产。随后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杨X一将81万元返还给苏X并支付利息。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后对方又上诉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杨X一未经苏X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杨X二是否损害了苏X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涉案81万元属于苏X与杨X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杨X一在苏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弟弟杨X一,其行为损害了苏X的财产权益,且杨X二占有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故杨X二应当向苏X返还该笔款项。
律师建议:
夫妻关系是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当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即时委托律师处理,调取银行流水、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