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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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韬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5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苏X与杨X一结婚,2018年1月苏X与杨X一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持续几天关系不融洽,后苏X发现家中财产账户存在异常,但无法知道原因。2018年7月,杨X一去世,2018年11月,苏X查看杨X一的银行流水时才发现杨X一于2018年1月28日将81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其个人账户转账给杨X二(杨X一的弟弟)。后苏X催促杨X二返还该笔款项,但杨X二以该笔款项系杨X一对其的补偿为由拒绝返还。

2020年1月,苏X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本律师接案后,立即指导苏X收集、提供结婚证、银行流水、证明等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涉案81万元属于苏X与杨X一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笔转账系杨X一在苏X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杨X二的。另,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苏X胜诉后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律师立即着手帮苏X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终顺利查封、冻结了对方的财产。随后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杨X一将81万元返还给苏X并支付利息。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后对方又上诉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杨X一未经苏X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杨X二是否损害了苏X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涉案81万元属于苏X与杨X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杨X一在苏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弟弟杨X一,其行为损害了苏X的财产权益,且杨X二占有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故杨X二应当向苏X返还该笔款项。

律师建议:

夫妻关系是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当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即时委托律师处理,调取银行流水、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刘文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取保候审、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