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经常遇见这样的咨询:取保候审已经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后续,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消息,就这样一直不了了之,有些个案中甚至持续了多年。
直到后来因为刑事拘留的“案底”影响了犯罪嫌疑人或其子女的工作和生活才被“唤醒”。如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要寻求解决之道,需要先搞清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基本问题:
Q1一、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Q2二、取保候审有次数限制吗?
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中,办案机关(即公安或国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仅能采取一次取保候审。
Q3三、取保候审的解除
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7.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的;
8.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常见“挂案”:原则上,取保候审届满一年后仍不满足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侦查机关应当主动按照流程解除取保候审,但实践中,侦查机关可能基于部分原因不进行处理,也就是“挂案”。
1.“挂案”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达不到批捕的证据标准。
2.实际上侦查工作已经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移交检察院起诉的可能性不高。
3.有救济手段,但嫌疑人家属及其本人普遍不愿意采用,陷入了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应对处理
:1、联系办案机关询问与本人有关的案件信息、案件进展、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意见。
2、根据询问情况,要求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等。
3、必要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史长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