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上海市疫情严重,很多企业响应政府的号召让员工居家办公。但是,很多员工都反应居家办公期间企业只发最低工资是否合理?本文将通过以下案件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小王于2019年12月20日入职上海541钢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助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20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至2020年2月19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0元,工作时间:早九晚六。2020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因疫情防控,小王居家办公。小王在居家办公期间,正常完成了公司布置的任务。但,公司在发放小王工资时只支付了上海市最低工资。小王不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李翔律师认为:
员工居家办公和在公司办公,所提供的劳动服务是一样的。企业无权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当公司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发上海市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院审理结果:
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王工资16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