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树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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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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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梁树宏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27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X玮,绰号“拐子”,男,198X年3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大余县,汉族,大专文化,经商,住赣州市XX区,现住赣州市南康区。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树宏,江西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赣康检二部刑诉(2019)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X玮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X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X玮及辩护人梁树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赖某1(批捕在逃)在南康区东山街道成立南康市忠信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后于2014年12月更名为赣州市南康区征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忠信公司”),赖某1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继拉拢赖某2、朱某1、邹某(均已一审判决)、谢某1春(已归案侦查中)及被告人叶X玮加入忠信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忠信公司以月息1.5分吸收民间资本,并以月息3分以上放贷给急需资金的人员,在借贷人员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本金的情况下,赖某1带领或者指使赖某2、朱某1、邹某、谢某1春、叶X玮及赖某3(另案处理)等人对借贷人员或者担保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恶意毁损财物等暴力手段与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强迫借贷人或者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逐渐形成以赖某1为首要分子,朱某1、赖某2及谢某1春等人为重要成员,邹某及叶新玮、赖某3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康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一系列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X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梁树宏律师,现为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会计师职称,人力资源师。始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准则,为当事人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