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犯了罪的人,刑期是拘役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包括三年),那么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考验期,在对其考验的期间内,如果表现良好,遵守相关规定,也没有再犯新罪,那么对于其原判的刑期可以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
比如被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那么就意味着被告人从判决生效后可以不用在执行一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看守所放出来后计算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在两年考验期内要定期去司法所等机构定期报到学习改造,两年考验期内认真遵守规定,那么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则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
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能不能判缓刑呢?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只要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又有上述情节之一的,法院可以宣告缓刑也可以不宣告缓刑。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罪缓刑应当如何争取?
缓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要争取缓刑,必须在检察院或者法院阶段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申请。具体应该包含由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申请缓刑的具体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还应该附有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综上,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能否判决缓刑,取决于其案件事实和情节,即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应该向法院或检察院依法提出缓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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