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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普法;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算不算违建?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1日|分类:消费权益 |96518人看过

  20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而且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我国的法律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之前确定的法律规范没有颁布前修建的房屋就属于违建房。违反相关法律修建的房屋,我国相关机关会责令其拆除,若是违反规定不愿意拆的,属于妨碍公务,会受到刑事处罚。在遇到违建拆迁的事情时,如果您不了解具体的补偿规定等,可以免费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我们拆迁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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