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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106人看过

在我国农村流行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与娘家没什么关系了,不再享受娘家所在地的任何权利。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有些地方村委否定出嫁女的各项权利。那“出嫁女”在征迁中到底能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二、出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精神,鼓历和支持小城镇建设,该文件特别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作为“出嫁女”当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发包方应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主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的,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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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段主编、刘东晓、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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