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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拆迁律师总结;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权威解读,这几条对农民有利好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393人看过

  编者按: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经过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三次修订后,至今已有15年,直到2019年8月第四次修订。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对农民有何益处?冠领律师(https://www.guanlingls.com/)从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为您解读!

  【土地征收受限定,农民生活有保障】

  过去,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然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并不明确,尤其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导致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

  因此,在土地被征收时,征收方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如,原来是种小麦的土地,就补偿若干年的小麦产值。这样使农民连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很多农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务工。

  此次,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另外,土地征收程序也得到了完善,之前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被征地农民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拥有了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有偿出售宅基地,进城落户自愿选】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建设,大量的农民工和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涌入大城市,通过个人的奋斗,在城市安家落户,这也让农村很多宅基地闲置下来。不过,《土地管理法》未修订之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转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允许进城落户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针对人多地少的地方宅基地用地紧张的情况,规定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

  冠领律师表示,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创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从而更好的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改善了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集体土地可流转,发家致富奔小康】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冠领律师认为这次修改土地法,实际上是改变了土地的供给方式,所以意义十分重大。

  综上所述:中国人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情节,自古有:“土生万物,地载万代”之说,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此次修法,最好的土地管理经验得到坚持并进一步深化,一些土地管理短板经过改革探索得到了及时补充完善,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相信不远的将来,《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使勤劳的中国农民早日发家致富,步入小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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