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08:00-22:00
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资深医疗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精准锁定诊疗瑕疵,助力患者维权胜诉

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3 年 11 月,李先生因右上腹不适,经当地中医院确诊为胆总管结石,随即前往涉案医院就诊。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肝内外胆管多发结石伴胆道扩张,并为李先生急诊实施胆总管切开取石 + T 管引流术。

术后十余天,李先生手术切口出现渗液、溃烂,腹部感染膨隆,病情急剧恶化。家属听从院方建议将李先生转至南京某医院继续治疗,后续检查确诊患者出现胆瘘、十二指肠瘘等问题。李先生及其家属认为,上述损害结果系涉案医院诊疗过错导致,多次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但院方坚称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诉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 50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与鉴定费。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作为主办实习律师,协同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数百页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医疗票据,逐一对诊疗流程、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进行核查,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1.启动司法鉴定,固定关键证据案件审理初期,我方依法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南通市医学会首次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方无医疗过错。结合病历细节,我们发现院方存在术后延迟诊断并发症的明显问题,遂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江苏省医学会受理二次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不足,虽该不足无法完全证实与患者最终重大损害存在直接因果,但明确医院存在延迟诊断的过失。同时,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确认,院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诊患者消化道穿孔,延误了最佳诊疗时机,加重了患者痛苦。

2.聚焦过错节点,明确责任边界结合两级鉴定结论与病历时间线,我们锁定核心过错事实:患者 2013 年 12 月 5 日已出现伤口渗液等异常症状,按照诊疗规范,医院需在 24 小时内明确病情,但该院直至 12 月 9 日才通过造影检查确诊消化道穿孔,存在明显延迟诊断过失。

庭审中,我方重点主张:院方延迟诊断的行为,直接导致患者在此期间接受重复检查、无效治疗,产生额外医疗开支,该部分损失理应由医院全额承担;同时结合票据核算出 12 月 7 日至 9 日期间患者在该院产生的医疗费明细,并主张对应护理费等合理支出。针对患者转院后的大额费用,我方客观区分病情本身与诊疗过错的责任边界,理性陈述诉求,避免不合理主张影响案件裁判。

3.庭审有理抗辩,强化法律依据庭审过程中,院方始终坚持诊疗行为合规,主张患者后续病症系原发疾病复杂性导致。我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过错责任相关规定,结合两份鉴定意见书、病程记录、费用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层层论证院方延迟诊断的过失行为、过失与额外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逻辑清晰、证据充分。

三、案件结果

综合全案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庭审辩论意见,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1.认定涉案医院存在延迟诊断的医疗过失,判令医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001.96 元;

2.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等合计 9800 元,由涉案医院承担 373 元,剩余部分由李先生承担。

本案判决生效后,涉案医院主动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对团队律师的专业、负责表示感谢。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416分 (优于98.2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5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0610 昨日访问量:6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