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恬静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只有送货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认事实合同关系

发布者:喻恬静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4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乙方按方甲的订购要求向甲方多次交付了价值10万的广告材料,并经甲方验货签收,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买卖合同,在乙方多次催收的情况下, 甲方仍置之不理,并否认订购广告材料的事实,我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诉讼至法院,凭借送货单等证据,主张甲乙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甲方全额支付剩余的货款,从欠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事实合同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是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交易形式,事实合同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

义务,对方予以接受,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履行主要义务时关系到是否成立事实合同的决定性因素,另外对方予以接受也是在法律实务中需要举证证明的。

   建议和意见: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基于相互信赖关系在达成合同合意时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