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与被告经同事介绍认识,异地恋爱一年多,期间原被告双方见父母并订婚,被告以各种名义找原告借钱,总计金额达40余万元,在原告各种沟通下,被告仅通过微信签订一份借条拍照给原告后各种躲避并拒接来电,原告与被告父母沟通无果后委托本律师介入。
案件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委托亲戚代为出庭,并对微信签订的系复印件的借条矢口否认,主张涉案款项系恋爱期间共同消费及赠与。律师从恋爱时间、恋爱基础、原告经济基础、原告收入来源、签订借条的特殊方式等各方面互相印证涉案款项系借款的客观存在。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律师点评
恋爱关系期间转账也需谨慎,并保留好双方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