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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

发布者:汤圣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803人看过


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

程序是法治和而的的分水龄,任何一种制度要想顺利运行

离不开一套完备的程序的辅助,房屋征收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强制

得私权利的行为更是离不开完备的程序。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着

序、征收评估程序、征收补偿程序等,本节将重点介绍征收决定程序。

征收决定程序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应当遵

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称。近年来拆迁纠纷的频繁出现很大

度上可以归因于房屋征收程序的不完善。

在2001年《拆迁管理条例》下,启动拆迁程序的第一步就是申领

迁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

由此可见,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只涉及两方主体:开发商和政府。只

要开发商满足了上述条件,政府就会颁发许可证,开发商只凭一纸文件

就可实施拆迁,而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只需要适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

解释即可,完全不需要征得被拆迁人的同意,这种行政审批的逻辑完全

剥夺了被拆迁人说“不”的权利,因此导致强拆案件的大量发生,激化了

社会矛盾。

而《征收条例》则吸取了这一教训,在征收原则中特别提出了程序

正当的概念,对征收决定作出的具体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征

收决定作出过程中各项基本工作的先后顺序,并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

的参与权,彻底改变了被征收人被动挨打的地位: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

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县

级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然后作出

征收决定,随后公告征收决定并且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并载明征收

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法,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

讼同时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才能由市、县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

法强制执行。下面是各个阶段的具体内容。

一、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

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审查,并对拟征收

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比较。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

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

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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